结论:事故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不固定,快则十日左右,若涉及复杂检验鉴定最长可能达两三个月。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需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形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但事故致人死亡时常需进行尸体检验等鉴定程序。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通常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需检验鉴定的,需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因此,无需检验鉴定的,十日左右可拿到认定书;需检验且情况复杂的,从委托检验到出具认定书可能需要两三个月。若遇到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及后续处理方式。
事故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快十日左右,若涉及复杂检验鉴定则可能延长至两三个月。
1.基础时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十日内应制作认定书;若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需在查获肇事车辆与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2.检验鉴定对时限的影响。若案件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需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制作认定书。尸体检验需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一般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时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3.相关建议。当事人在等待认定书期间,可主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案件进展,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或信息,有助于加快检验鉴定流程,推动认定书及时出具。
这样的结构既清晰说明了认定书出具的不同时限情况,也给出了当事人可采取的配合措施,符合内容运营的实用性要求。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如果事故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尸体检验需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一般三十日内完成检验;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4)事故致人死亡后的认定书出具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无需检验鉴定的,最快十日可出具;若需检验鉴定且情况复杂,可能需要两三个月。
提醒:
事故致人死亡后,家属可主动向交管部门了解检验鉴定进度;若对认定书内容有异议,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若无需检验鉴定且不存在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二)若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若需进行尸体检验或其他检验鉴定,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一般检验需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交管部门会制作认定书,这类情况出具时间可能需两三个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第六十四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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