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二十七岁男子若已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终止,此时的感情交往与性行为自由受法律保护,不构成法律上的出轨行为。若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时与他人发生出轨行为,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已完成离婚登记的男子,其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此后与他人建立感情关系或发生性行为均属于个人自由范畴,受法律保护,不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也无需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发生出轨行为,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无过错方可能因此获得更多比例的财产分配,而出轨方可能少分财产。
3.无过错方有权就对方的出轨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出轨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程度,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更易得到法院支持,且赔偿金额可能相应提高。
法律分析:
(1)二十七岁男子若已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其感情及性行为自由受法律保护,与他人交往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
(2)若该男子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发生出轨行为,在财产分割环节,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无过错方有可能获得更多财产份额。
(3)婚姻关系未解除时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若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该男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遵守忠实义务,若面临离婚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权益维护方案。
(一)若已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此时与他人交往及发生性行为的自由受法律保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
(二)若处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与他人发生出轨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多分财产。
(三)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当事人的感情选择与性行为自由受法律保护,此时与他人交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行为。
若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时发生出轨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可能获得更多财产份额。
无过错方有权向出轨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若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论:
已完成离婚登记的男子感情和性行为自由受法律保护,与他人交往不构成出轨;离婚诉讼中未解除婚姻关系时出轨,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完成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此时个人的感情选择和性行为自由属于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此时出轨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可能因此多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