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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当造成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或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可认定为重大损失。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合同等。
(二)对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若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属于重大损失。可通过税务部门获取税收损失的具体数据和相关证明。
(三)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属于重大损失情形。要保留好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审判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5-12-21 22: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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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里重大损失的标准因罪名不同而有别。
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中,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有恶劣社会影响等,算“重大损失”。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累计损失达10万元以上,属重大损失。
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让可能或已判10年以上徒刑、无期、死刑的人脱逃,是重大损失情形。
法律规定会动态调整,具体认定要结合实际和司法解释。
2025-12-21 21: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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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渎职罪中重大损失标准因具体罪名不同而有差异,且会动态调整,需结合实际和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不同的渎职犯罪,其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里,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可认定为重大损失;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属于重大损失;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致使特定重刑犯脱逃属于重大损失情形。由于法律规定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所以在具体案件中,不能简单依据标准生搬硬套,而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涉及渎职罪重大损失认定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2-21 19:4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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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渎职罪中重大损失标准因具体罪名不同而有差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里,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算重大损失;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中,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属重大损失;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特定重刑犯脱逃属重大损失情形。
2.对于司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在处理案件时严格依法判断。对于社会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若发现渎职行为及时举报。同时,立法部门要持续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确保法律的适应性和公正性。
2025-12-21 18:1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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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渎职罪中重大损失标准因具体罪名不同而有别。像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可认定为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同样能认定。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里,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等情况属于重大损失。
(3)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等属于重大损失情形。
(4)法律规定会随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具体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和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提醒:
渎职罪重大损失认定复杂,不同案情认定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1 17:57: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