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物品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非全部如此,需结合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出资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其归属。
1.重视书面约定的效力。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婚后财产的归属,若约定某物品归一方所有,则该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书面约定需内容具体、表述清晰,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争议,同时要确保双方自愿签署,不违反法律规定。
2.留存婚前财产出资证据。若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物品,且希望该物品归个人所有,需保留相关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比如购买时的银行转账记录、存款凭证等,同时明确该物品仅归自己所有,避免与共同财产混同。
3.提前明确特殊物品归属。对于有特殊意义或大额的婚后购置物品,建议夫妻双方提前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归属,避免因财产归属问题影响婚姻关系。若没有约定,且无法证明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则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1)婚后购置物品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物品,无论由哪一方出资或登记在谁的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同所有的一般规则。
(2)夫妻书面约定可优先确定财产归属。若夫妻双方对婚后某一物品的归属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物品归一方所有,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物品归约定的一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3)婚前个人财产购置且明确归己的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若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购置物品,且该物品未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同时明确表示仅归自己所有(如购买特定纪念物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物品属于购置方的个人财产。
提醒:夫妻可就婚后重要财产的归属提前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财产归属纠纷;若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物品,需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购买发票等)以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
(一)婚后购置的物品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
(二)若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明确某物品归一方所有,则该物品按约定归个人所有。
(三)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明确只归自己所有的物品,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用婚前存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特定纪念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内容如下: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婚后购置的物品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共有的一般规则。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某物品归其中一方所有,该约定具有优先效力,物品归属按约定处理。
若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物品,且明确该物品仅归自己所有,比如用婚前存款购置的专属纪念物,这类物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婚后物品是否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出资来源、夫妻约定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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