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协议离婚向民政局申请登记后,三十日的冷静期是法定必经步骤,不存在不设置的情况。
冷静期自民政局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算,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携带证件到原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
民政局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结论:
协议离婚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不存在不设置该冷静期的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设置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如果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流程、撤回申请所需材料或其他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详细解答和帮助。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不存在不设冷静期的例外情形。这一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给予双方充分时间冷静思考婚姻关系,避免因冲动做出离婚决定。
1.明确冷静期计算规则。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均有权撤回申请。
2.掌握撤回申请流程。若在冷静期内决定撤回离婚申请,需亲自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
3.熟悉冷静期满后的后续步骤。冷静期满后,若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不存在不适用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后,三十日的冷静期正式开始计算。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改变离婚意愿,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亲自到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未到场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协议离婚时需注意,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离婚证,未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冷静期内及届满后应理性处理婚姻问题,避免因冲动导致程序重复或不必要的纠纷。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开始计算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不存在不设冷静期的情形。
(二)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