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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怎么分

罗* 浙江-舟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20 11:14:06 453人阅读

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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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的分割,优先按约定份额处理;无约定时结合出资情况、赠与意图判定,复杂情况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不动产共有方式以约定为优先,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时,若已明确约定份额,应按约定分割。若无约定,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共同出资情形,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出资购房,一般视为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出资比例可通过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确定。二是赠与性质的出资情形,若父母出资目的是赠与已婚子女,且未明确赠与对象,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共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按出资比例与子女按份共有。若涉及离婚分割等复杂情况,需结合婚姻财产制度综合判断。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若遇到具体分割争议或复杂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0 16: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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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的分割,优先依据双方约定处理,无明确约定时需结合出资情况、赠与意图及房屋登记信息综合判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约定优先分割原则。若购房时父母与已婚子女已明确约定房屋份额,分割时直接按约定份额执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2.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判定。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出资且未约定份额,通常视为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出资比例可通过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据予以确定。

3.赠与意图与登记的影响。若父母出资目的为赠与,未明确赠与对象时,房屋登记在已婚子女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共同共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按出资比例与子女按份共有。

4.复杂情况的处理方式。涉及离婚分割等复杂情形时,需结合婚姻财产制度综合判断。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025-12-20 15: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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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约定优先分割原则。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时,若各方就房屋份额有明确书面约定,分割时直接按照约定执行,不受实际出资比例影响。

(2)无约定时按出资比例认定。未明确约定份额的,需依据各方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出资比例可通过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证实,通常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

(3)赠与情形的份额认定。若父母出资目的为赠与,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能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与子女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4)离婚分割的综合判断。若涉及子女离婚导致房屋分割,需结合婚姻财产相关规定综合分析。各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出资情况、登记信息、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状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提醒:
购房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份额及出资情况,保留好所有出资凭证;若涉及离婚分割,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处理方案。

2025-12-20 13: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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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与已婚子女联名购房,若有约定产权份额,按照约定份额分割房屋。

(二)若无约定份额,区分出资情况处理。若父母与已婚子女共同出资,一般按出资比例确定按份共有份额,出资比例可通过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

(三)若父母出资目的为赠与已婚子女,未明确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共同共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与子女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四)涉及离婚等复杂情况时,需结合婚姻财产制度综合判断。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25-12-20 12:0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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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优先遵循双方约定,此前明确的份额分配方案直接作为分割依据。

未作约定时需依据出资情况判定:若各方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形成按份共有关系,出资比例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核实。

父母出资若为赠与且未明确对象,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两人赠与(共同共有);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与子女按出资比例共有。

涉及离婚分割时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婚姻财产制度综合判决。

2025-12-20 11:25: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如何过户到子女名下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四、所需费用: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1.54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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