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集体土地动迁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
法律解析: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对实际所有者的补偿,归该所有者所有。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组织内分配,但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需保障集体成员合法权益。部分地区会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村民,具体比例和方式依当地政策及村规民约确定。若对补偿归属或分配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动迁后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该费用应归集体所有,用于集体公共事务或成员分配等合法用途。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部分补偿直接指向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拥有者,保障其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遵循合法程序与规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费,但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需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部分地区会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村民,具体比例和分配方式依据当地政策和村规民约确定。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动迁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归属与所有权主体一致。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者。该部分补偿针对地上物的损失,与土地所有权无关,应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3)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被征收无法继续行使承包权的合理弥补。
(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本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但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需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部分地区会按一定比例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成员,具体比例和方式依当地政策及村规民约确定。
提醒:
集体土地动迁补偿分配时,成员应关注分配方案是否经民主议定且符合法律规定,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权人需确认自身应得补偿项目,避免遗漏。
(一)明确补偿归属主体。集体土地动迁后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者。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规范土地补偿费分配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需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保障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具体分配比例和方式可依据当地政策及村规民约确定,部分地区会将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专业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归属问题:集体所有抑或个人所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及构成要素具体如下: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根据现行规定,此项费用将归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然而,这对村级团体提出了重整农田并向失地农户重新分配土地的需求,遗憾的是,绝大部分的村级团体现状无力达到这一标准。
专业解答市县政府在组织征收集体土地签订协议时,往往是和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签订协议,而不需要承包户签字。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专业解答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及部分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集体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农村自留地及自留山亦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权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行使。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旨在稳固并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原则、主体和方式,规定了承包的推行、程序和其他承包方式。 同时,明确了争议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旨在稳固并逐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原则、主体和方式,规定了承包的推行、程序和其他承包方式。同时,明确了争议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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