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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回迁房经公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公证内容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对回迁房的公证明确仅赠与夫妻一方,该回迁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公证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或者明确赠与夫妻双方,则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若回迁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或者夫妻参与了回迁房相关权益的获得过程,即便公证以父母名义进行,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时需结合公证文书内容、出资情况、回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若对回迁房的财产属性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判断和处理建议。
2025-12-20 07: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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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回迁房经公证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公证内容与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若公证文书明确约定该回迁房仅赠与夫妻一方,该房产应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公证未明确仅归一方所有,或直接约定赠与夫妻双方,则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在回迁房获得过程中使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或参与了回迁权益的取得环节,即便公证以父母名义办理,该房产也可能部分或全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实际判断时,需结合公证文书的具体条款、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当地回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2025-12-20 05: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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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父母回迁房的公证文书明确记载该房产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回迁房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若公证文书未明确约定回迁房仅归夫妻一方所有,或者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那么该回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回迁房的购置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者夫妻参与了回迁房相关权益的获取流程,即便公证是以父母名义办理,该房产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判断回迁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需综合公证文书的具体条款、实际出资情况、回迁安置政策文件等多方面材料进行分析。
提醒:
办理回迁房公证时,建议明确约定赠与对象以避免后续财产归属纠纷;若涉及夫妻共同出资,需保留好出资凭证,遇到争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20 04:1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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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证明确回迁房仅赠与夫妻一方,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公证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或明确赠与夫妻双方,该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回迁房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或夫妻参与了回迁房相关权益的获得过程,即便公证以父母名义进行,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公证文书、出资凭证、回迁政策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20 03: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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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回迁房公证后的财产归属,核心取决于公证内容。若公证明确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该房产即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公证未明确仅归一方所有,或直接注明赠与夫妻双方,那么该回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益。
若夫妻使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回迁房,或参与了回迁房权益的获取过程,即便公证以父母名义办理,房产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公证文书、出资记录、回迁政策等综合判断。
2025-12-20 03:39: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