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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马** 山东-济宁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19 15:09:40 404人阅读

诈骗犯罪既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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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诈骗犯罪既遂,需考量多个要素:
欺诈行为,指诈骗者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即被害人受欺诈影响,认知出现偏差。
财产处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置了自己的财产。
财产取得,诈骗者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处分的财产。
损失结果,被害人因财产处分遭受了损失。判断既遂要综合这些要素。

2025-12-19 20: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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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犯罪既遂认定需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判断时要综合考量欺诈行为、错误认识、财产处分、财产取得、损失结果等要素,取得财产以实际控制为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诈骗犯罪既遂有着明确标准。欺诈行为是基础,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在此错误认识影响下,被害人会对财产进行处分,而行为人获取了这部分财产,同时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诈骗犯罪既遂的认定。其中,行为人取得财产以实际控制为原则,这是判断的关键之一。综合考量各要素能更准确地认定诈骗犯罪是否既遂。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诈骗犯罪认定的相关问题,或者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9 19: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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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既遂认定需综合考量多要素,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并实际控制财产,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为标准。
1.欺诈行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目的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这是诈骗的起始环节。
2.错误认识: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诈手段而产生错误认知,这是财产处分的前提。
3.财产处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对财产进行处分,将财产控制权转移。
4.财产取得:行为人获取被害人处分的财产,且以实际控制为原则,表明诈骗行为在财产层面的实现。
5.损失结果:被害人因财产处分遭受损失,这是认定既遂的重要后果。

为准确认定诈骗犯罪既遂,司法人员应全面审查各要素,避免片面判断。同时,加强对诈骗手段的研究,提高识别能力,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2025-12-19 18:0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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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犯罪既遂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需同时满足多个条件。欺诈行为是起始点,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为后续诈骗奠定基础。例如常见的编造虚假项目诱骗他人。
(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是关键环节,这是基于行为人的欺诈手段而形成的。
(3)基于错误认识,被害人对财产进行处分,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
(4)行为人取得财产,且以实际控制为原则,意味着财产已在其掌控范围内。
(5)最后,被害人因财产处分遭受损失,这是诈骗既遂的重要体现。判断时要综合考量这五个要素,缺一不可。

提醒:
遭遇诈骗情况复杂多样,若不确定是否构成诈骗既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16:5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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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诈骗犯罪既遂时,要全面审查各要素是否存在。仔细核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确定被害人是否因该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
(二)确认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对财产进行了处分,以及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了该财产。
(三)查看被害人是否因财产处分遭受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表明诈骗行为导致公私财物被非法占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时构成犯罪,与诈骗犯罪既遂需行为人取得财产且被害人遭受损失的认定标准相契合。

2025-12-19 16:28:39 回复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能够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分三种形态: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罪、奸淫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能够具备了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主要分三种形态: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罪、奸淫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一、刑法犯罪既遂如何认定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二、犯罪既遂的注意事项1、要想准确认定犯罪既遂,从根本上讲,应当在学习具体犯罪特征时个案把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把握。换言之,犯罪构成的要件,而且也存在“进度”或者“程度”问题。对分则各罪,除了掌握犯罪构成,还需要把握其达到既遂的程度。这里介绍的既遂类型,对大家掌握既遂的观念很有帮助,但不能完全替代对具体犯罪既遂特点的把握。很多人觉得既遂、未遂的区别不好掌握,其重要原因就是仅有对既遂类型的一般性了解,没有对具体犯罪的既遂有一个确切的掌握。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常见罪的既遂做具体掌握。2.关于“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概念。对于这三个概念,有两种角度的理解:(1)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的理解,即作为罪与非罪界限掌握。认为以法定结果为构成要件的,是结果犯;认为以具体危险发生为构成要件的,是危险犯;认为仅有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不以发生结果或者危险为要件的,是行为犯。换言之,在这个意义上,结果、危险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没有结果或者危险,不构成该种犯罪。在这个意义上,因为所有的过失犯罪都必须发生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所以认为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某些故意犯罪,如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在这里,一般认为(也是通说)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否则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或者只能构成其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类似的情况有:挪用特定款物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等。(2)从犯罪过程(进展)形态的角度理解,即作为既遂标志来理解。由于我国《刑法》广泛惩罚未完成罪(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所以,是否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或者危险,不是许多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其只具有既遂与否的意义。例如,故意未能造成死亡结果的,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而只意味着犯罪没有既遂。再如,抢劫时没有抢到财物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影响到犯罪的(进度)形态是否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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