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划分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断,核心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利益。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形包括三种。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家庭购置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承担家庭成员医疗支出等。三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主要针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担的债务,包括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等。
3.为减少债务认定纠纷,建议夫妻在涉及债务时明确共同意思表示,保留相关支出凭证;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可要求相关方确认债务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以下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家庭购置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或医疗费用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提醒:
夫妻债务性质的划分需结合债务形成的具体原因、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综合判断,若对债务归属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承担医疗支出等,属于共同债务。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属于个人债务。例如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独自筹资经营但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像购置家庭用品、子女教育、医疗等支出产生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结论:夫妻债务需依法划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划分标准基于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生活用品、子女教育、医疗等产生的债务;三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如果对自身涉及的债务性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判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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