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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我打成皮外伤要怎么赔付

张* 天津-红桥区 刑事赔偿咨询 2025.12.19 06:50:32 475人阅读

有人把我打成皮外伤要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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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被人打成皮外伤,依据法律可要求对方赔偿多项损失。这些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对于医疗费,要以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为准,关键是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及发票等,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3)误工费的确定需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等材料来支撑。
(4)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同样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5)在解决途径上,若双方能协商,可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报警,警方会调查并调解或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9 0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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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被打致皮外伤,要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医疗费用证据,以及单位误工证明等能证明误工费的材料,还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应证据。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

(三)报警处理:协商不成可报警,警方会调查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处罚。

(四)提起诉讼: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19 08: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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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打成皮外伤,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其中,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费用算,要留好诊断证明等材料;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需单位出证明。其他费用也得有相应证据。
2.若双方能协商,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签协议。协商不成,可报警,警方会调查、调解或处罚。也能去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用法律维权。

2025-12-19 08: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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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人打成皮外伤,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警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被人打成皮外伤,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医疗费要以实际治疗费用为准,需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单位出具误工证明。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也需有相应证据。若双方能友好协商,可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无果,报警后警方会依法处理,或调解或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通过这些途径,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9 07:2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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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成皮外伤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

为确保赔偿顺利进行,需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医疗费以实际治疗费用为准,要保留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及发票。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单位出具误工证明。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同样需提供相应证据。

解决赔偿问题有多种途径。双方能协商的,可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报警,警方会调查并调解或处罚。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9 07:15:0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把人撞了皮外伤,该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1、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护工费等都需要根据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而具体确定的。而且如果你的车有购买交强险的话,你可以等对方去提请诉讼,然后到时候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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