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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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唯一住房时,通常按当地房租平均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预留五到八年租金。
2.这么做是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和生活所需。
3.法院综合多种因素定预留期限,如被执行人年纪大、收入少,可能多留;有劳动和再就业能力,预留期或短。
4.该规定兼顾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权益。
结论:
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需从房屋变价款中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预留五至八年租金,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具体期限依多种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预留五至八年租金是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条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如年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等。若被执行人年纪大、收入少,会倾向预留较长时间租金;若有劳动能力且有再就业可能,预留期限可能相对短些。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又兼顾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如果在执行住房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从房屋变价款中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预留五至八年租金,能平衡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存权益。
此举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法院会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确定预留租金期限,如被执行人年纪大、收入少,预留期限会倾向较长;若有劳动能力且有再就业可能,预留期限则相对短些。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一是法院要精准评估被执行人情况,确保预留期限合理;二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保证租金标准真实合理;三是建立监督机制,防止预留租金被不当使用,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分析:
(1)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预留租金是法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能够得到实现的同时,也关注到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益。
(2)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预留五至八年租金,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有一定的时间和资金去寻找新的居住场所,保证其基本生活。
(3)法院确定预留租金的具体期限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被执行人的年龄、收入来源、劳动能力等。对于年纪大、收入少的被执行人预留较长租金期限,而有劳动能力且有再就业可能的被执行人预留期限相对较短,这样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提醒: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面对此类执行情况时,若对预留租金期限等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可要求法院按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预留五至八年租金,以保障债权实现。
(二)被执行人若认为自身情况特殊,如年纪较大、收入来源少等,可向法院说明,争取预留较长时间租金保障基本生存权益。
(三)若被执行人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具备再就业可能,应积极配合执行,对于预留期限相对短些的情况要有合理认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专业解答在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若借款方未能全额偿还拖欠的债务,无论其名下是否仅拥有唯一的住宅,债权人都可发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规定中应尽到的义务,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的,这些手段不仅包括限制其出国行为,同时也可以将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甚至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未得到履行的相关信息公诸于众。
专业解答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唯一住宅作为执行对象时,需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明和法律依据。双方还应该协助法院执行,详细填报财产状况。此外,也可以考虑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比如分期偿还债务,以避免住宅被执行。
专业解答当夫妻共同住房被用作执行标的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如果执行是合法的,通常是因为债务符合法规。同时,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的基本居住权也应得到保障,例如提供合理期限内的租赁住房保障,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要是有人实在没钱支付抚养费,那他的唯一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在处理这个事的时候会非常小心,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房产,要考虑的因素可多了,像房子的大小、住了多少人、现在值多少钱之类的。要是房子又大又贵,或者比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需求高很多,那房子可能就会被执行掉,但法院也会坚决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专业解答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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