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成功。
若失踪方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离婚需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需提供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证据。
经审理确认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结论:一方失踪时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但判决离婚需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法律解析:
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第一,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第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第三,若失踪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案件。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起诉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失踪事实导致双方感情无法维系,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会作出离婚判决。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对如何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走诉讼流程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时,失踪人员可以适用缺席判决,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条件。
1.一方失踪后,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若失踪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审理。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需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法定年限等相关材料。
3.法院经全面审理,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该判决不受失踪方未到庭参与诉讼的影响。
法律分析:
(1)一方失踪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公告送达期满,若失踪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失踪情形下,起诉方需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相关材料,法院经审理确认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判决离婚。
提醒:
起诉方需注意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细节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确认对方失踪状态,保留报案记录作为证据。在起诉离婚时提交该记录,可辅助法院认定对方失踪事实。
(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交对方失踪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报案回执、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递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三)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对方失踪前存在感情矛盾的证据等。即使对方缺席,法院仍会依据这些证据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内容包括: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专业解答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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