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侵权不局限于商标领域,即便未涉及商标,也可能侵犯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若包装上的图案、文字、色彩组合等构成独创性作品,会涉及著作权侵权;若包装的外观设计具有独特性且已获专利授权,则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权利方发现侵权后,需先收集证据,比如包装设计的原始底稿、自身销售记录等,这些能证明权利归属及侵权事实。接着可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金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结论:
外包装即使不涉及商标侵权,也可能侵犯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方有权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外包装不仅是产品的外在载体,其图案文字色彩组合等若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会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使用该包装可能侵犯著作权;若外包装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具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并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使用该包装的产品则可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方发现侵权后,可按以下步骤维权:1.收集证据,包括证明自身权利归属的设计底稿权利证书,以及证明对方侵权事实的产品实物销售记录等;2.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3.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您遇到外包装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侵权类型,采取合适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便外包装侵权未涉及商标,也可能侵犯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外包装的图案、文字、色彩组合等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会侵犯著作权;若外包装具备新颖性且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畴,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权利方发现侵权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收集相关证据。权利方需先收集能证明自身权利归属与对方侵权事实的材料,包括包装设计的原始底稿、作品登记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以及侵权方销售侵权产品的记录、购买侵权产品的凭证等。
与侵权方协商。权利方可主动联系侵权方,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外包装,并根据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情况提出赔偿要求。
向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未达成一致,权利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证据进行投诉,由该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查处。
提起民事诉讼。权利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赔偿数额通常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参照侵权方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法律分析:
(1)外包装即使不涉及商标侵权,若其图案、文字、色彩的组合等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外包装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
(2)若外包装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具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并且已依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包装,可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3)权利方发现侵权后,应首先收集权利归属证据,如包装设计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以及对方侵权事实的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购买记录、销售数据等。随后可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查处,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
提醒:
经营者设计产品外包装时,需避免抄袭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图案、文字组合或已授权的外观设计,防止侵权;权利方发现外包装侵权时,应先明确被侵犯的权利类型,收集完整证据后再采取维权措施。
(一)确认外包装的权利归属及类型。若外包装的图案、文字、色彩组合等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需保留设计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著作权归属的材料;若外包装具备独特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的外观设计,需保留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明权利。
(二)收集侵权证据。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后,可留存购买侵权产品的凭证、侵权产品实物、侵权方销售侵权产品的相关记录等,以证明对方存在侵权事实。
(三)选择维权途径。可先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数额优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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