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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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进行分割。
1.分割方式优先遵循双方协商结果。夫妻双方可自主就公积金的分割比例、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直接按照协商结果执行即可。
2.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裁判,通常会采用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
3.分割金额的计算方式明确。计算分割金额时,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公积金总额为基数。确定总额后,由实际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比例的补偿款。例如婚姻期间双方公积金总额为二十万,持有公积金的一方一般需向另一方支付十万补偿款。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2)分割方式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
(3)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均分割。
(4)分割计算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为基数,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例如婚姻期间双方公积金总额为一定数额,持有公积金的一方一般需给另一方总额一半的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公积金时,需注意留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交证据主张权益,具体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分割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这里的应当取得包括单位已经代扣但尚未发放到个人账户的部分。
(二)优先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先就公积金分割的方式和金额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处理。
(三)诉讼分割的原则
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通常会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为基数,进行平均分割。具体操作是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获得或者按规定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上,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协商结果执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
计算时以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为依据,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比如这段时间内公积金总额为一定数额,持有方一般要补偿一半金额给对方。
结论: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分割,通常平均分配。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分割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一般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计算分割金额时,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为基数,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若对公积金分割的具体操作或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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