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形成的证据可当庭提交,这类证据形成时间临近开庭,无法提前收集,比如庭审前刚获取的证人证言。
反驳对方的证据可当庭提交,庭审中对方提出新主张或证据时,己方为反驳准备的证据符合当庭提交条件。
经法院准许的证据可当庭提交,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向法院说明并获同意后即可当庭提交。
当庭提交证据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建议尽量在举证期限内完成提交。
结论:当庭提交证据需满足紧迫性和必要性,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建议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当庭提交的证据需符合紧迫性和必要性要求,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突发形成的证据,比如庭审前才获得的新证人证言,因其形成时间距开庭较近,无法提前收集提交;二是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在庭审中对方提出新主张或证据时,己方为反驳该主张或证据而准备的证据可当庭提交;三是经法院准许的证据,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获得准许后,可当庭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当庭提交证据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因此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若对证据提交的时机或具体要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适合当庭提交的证据需具备紧迫性与必要性,但当庭提交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1.突发形成的证据。这类证据形成时间距开庭较近,无法提前收集提交,比如庭审前才获得的新证人证言。
2.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在庭审中对方提出新主张或证据时,己方为反驳该主张或证据而准备的材料可当庭提交。
3.经法院准许的证据。若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获得准许后,可当庭提交。
当庭提交证据可能面临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应优先在举证期限内完成证据提交,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证据效力。
法律分析:
(1)突发形成的证据。这类证据形成时间距开庭极近,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前收集提交。例如庭审前才获取的证人证言,因出现时间突然,不符合提前提交的条件,适合当庭提交。
(2)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庭审中对方提出新主张或证据时,己方为直接反驳这些内容而准备的针对性证据,可当庭提交。这类证据是应对庭审中新情况的必要手段,能有效支撑己方立场。
(3)经法院准许的证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获得许可后,可当庭提交。客观原因需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克服的障碍,导致举证期限内无法完成提交。
提醒:
当庭提交证据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若需当庭提交,需清晰说明提交理由,必要时提前与法院沟通以提高采纳概率。
(一)提交突发形成的证据。这类证据是庭审前才获得的新证据,形成时间距离开庭很近,无法提前收集提交,比如庭审前刚获取的证人证言。
(二)提交反驳对方观点的证据。庭审中对方提出新的主张或证据时,己方为反驳该主张或证据而准备的证据,可以当庭提交。
(三)提交经法院准许的证据。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并获得准许后,可以当庭提交。
当庭提交证据可能存在不被法院采纳的风险,因此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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