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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虽专项用于住房,但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本质是双方的劳动报酬或福利积累,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该部分公积金的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注意,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可分割,离婚后一方取得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若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范围或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2025-12-15 2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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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住房公积金虽具有专项使用属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是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占有。
1.优先通过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主协商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比例和方式,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履行,协商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快速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减少矛盾冲突。
2.协商不成时诉讼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数额、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判决。
3.严格界定分割范围。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分割对象,离婚后一方新增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需注意区分时间节点避免争议。
2025-12-15 21:0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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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积蓄与单位资助结合的住房储金,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与家庭生活需求相关,符合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2)离婚时,双方可优先就住房公积金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议内容处理。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数额,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分割范围仅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离婚后一方单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提醒:
分割住房公积金时需准备婚姻存续期间的缴存明细以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割方案。
2025-12-15 20:1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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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积蓄加单位资助的住房储金,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二)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分割比例和方式。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注意,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5-12-15 18:3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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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资金是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的住房专用储金,需纳入分割范围。
分割该公积金时,优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仅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离婚后一方的公积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025-12-15 16:36:1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