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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因其他股东滥用权利受损时,可优先通过协商方式与对方解决纠纷;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受损股东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请求、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导致股东利益难以弥补损失,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公司及自身利益。
2025-12-15 17: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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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股东利益受损时,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包括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赔偿,或在特定条件下直接起诉违法违规的董监高。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若有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受损股东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导致股东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具体维权流程或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2-15 16:2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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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利益受损时,可根据损害来源的不同选择对应的维权途径,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若其他股东滥用权利损害自身利益,受损害股东可优先与对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该请求,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导致股东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有权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15 15:5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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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时,受损害股东可先与侵权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
股东主张权利时需注意留存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及因果关系的证据,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5 14:4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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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受损害股东可先与该股东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时,受损害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2-15 13:4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