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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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异男性即使抚养权不归自己,也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若对方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需按时支付抚养费履行义务。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如下:1.行使探望权方面,可先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就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协议,以此保障探望权利,增进与子女的感情。2.变更抚养权方面,若认为对方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比如对方存在虐待子女行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抚养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3.诉讼准备方面,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4.抚养义务方面,无论是否拥有抚养权,都应按时支付抚养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如果在行使探望权或变更抚养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子女的最大利益。
离异后若不直接抚养子女,应优先保障对子女的探望权,并在必要时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1.先与对方协商探望权相关事宜,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等细节达成一致协议,以此保障自己与子女的正常联系,增进亲子感情。
2.若发现对方抚养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比如存在虐待子女、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等情况,需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3.诉讼过程中,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例如自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足够的时间陪伴子女等。
4.无论抚养权是否变更,都应按时支付抚养费,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法律分析:
(1)离异后抚养权不归自身的一方,可主动与对方协商探望权的行使细节,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以此保障自身对子女的探望权利,增进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
(2)若认为对方抚养子女的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与成长,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对方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等情形,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诉讼过程中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例如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3)即使抚养权不归自身,也应当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标准按时支付抚养费,切实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与教育需求。
提醒:协商探望权或变更抚养权时需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及证据,若遇争议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若抚养权不归自己,可先与对方协商探望权相关事宜,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以此保障自身探望子女的权利,维持与子女的情感联系。
(二)若发现对方抚养行为不利于子女成长,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存在虐待子女、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提供必要生活条件等情况,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同时需提供自身具备更优抚养条件的证明,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以证明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
(三)无论抚养权归属如何,都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也是维护与子女关系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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