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协议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共同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回执单,自发放之日起三十天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发证,不符合则不予办理。
2025-12-15 13:30: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协议离婚不能直接到民政局完成,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并遵循法定程序办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因此协议离婚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如果对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离婚协议的内容拟定等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2025-12-15 12:21:02 回复
咨询我
协议离婚并非直接前往民政局即可完成,需要遵循包括离婚冷静期在内的法定程序才能顺利办理。
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等待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会发放回执单,自该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携带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申请。
3.办理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
2025-12-15 10:57:3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2)夫妻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经审核后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材料撤回离婚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发放离婚证。
提醒:
协议离婚需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冷静期内或届满后未按时共同申请发证均可能导致离婚申请失效,建议办理前确认材料齐全并熟悉流程细节,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手续办理。
2025-12-15 10:48:25 回复
咨询我
(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
(二)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三)等待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计算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申请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12-15 09:4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