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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并非普通的财产赠与,而是与婚姻关系解除相关的附随安排,带有道德义务属性,不能随意反悔。
即使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只要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撤销对子女的房产赠与。
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产权转移到子女名下,赠与行为就彻底生效,无法再撤销。
只有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特殊情况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2025-12-15 06: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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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基于身份关系的附随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属于上述不得随意撤销的情形。若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产权已转移,不可撤销赠与;若未过户但离婚协议已生效,法院通常也不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不过存在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解决方案。
2025-12-15 05: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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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通常不可反悔。这类约定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的附随安排,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并非普通的财产赠与行为。
1.从法律性质来看,离婚协议里对子女的房产赠与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普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即便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只要离婚协议已生效,法院一般不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
2.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可撤销。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房产赠与的细节,包括过户的具体时间和双方的责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完成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5-12-15 04: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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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属于基于身份关系的附随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此类约定与离婚时的身份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事项紧密关联,并非普通民事赠与,承载着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与保障义务。
(2)房产过户状态影响赠与撤销的可能性。若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产权已转移至子女名下,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若未过户但离婚协议已生效,因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法院通常不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
(3)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依法撤销赠与。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定撤销事由存在。
提醒:
若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离婚协议涉及身份与财产关系交织,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2025-12-15 03: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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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般不能随意反悔。这类约定基于离婚时的身份关系产生,带有道德义务性质,与普通赠与行为不同。
(二)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到子女名下,产权已转移,赠与人无权撤销赠与。
(三)若房产未过户但离婚协议已生效,法院通常不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
(四)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赠与。比如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15 03:0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