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具体因素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存在明显差异,需先明确房产性质及相关方的产权份额后再进行处理。
1.若房屋为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配偶之外的子女通常不直接参与分割。
2.若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及其子女名下,男方子女享有相应产权份额,离婚时需先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由夫妻双方对该部分进行分割。
3.若房屋为男方婚前单独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无法分割;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况,女方可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向男方主张补偿。
4.若男方去世,其名下的房产份额将作为遗产处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配偶与男方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该部分房产份额的继承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男方的儿子通常不享有分割权。
(2)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和其儿子名下,男方的儿子拥有产权份额。离婚时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部分,再由夫妻双方分割该部分财产。
(3)若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分割。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况,女方可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要求补偿。
(4)若男方去世,其名下房产份额作为遗产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男方的儿子和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该房产份额的继承分割。
提醒:
二婚买房时应明确产权登记情况,涉及继承的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不同情形下房产分割方式差异较大,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男方儿子通常不参与分割。
(二)房屋登记在男方和其儿子名下时,需先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由夫妻双方分割该部分,男方儿子的产权份额不参与夫妻分割。
(三)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分割;若婚后有共同还贷,女方可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四)男方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作为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时女方和男方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分割该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婚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所有,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平均分配,配偶之外的子女一般没有分割该房屋的权利。
若房屋登记在配偶一方和其子女名下,子女拥有相应产权份额。离婚时需先明确房屋各部分归属,划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后,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若房屋是配偶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法分割;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的金额。
若配偶一方去世,其名下的房屋份额会作为遗产处理。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该份额的分割。
结论:二婚夫妻购房后的房产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及是否涉及继承等具体情形确定,不同情形下分割规则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分割需区分以下情形。一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均等分割,男方儿子通常不享有分割权。二是房屋登记在男方和其儿子名下时,男方儿子享有产权份额,离婚时需先析产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由夫妻双方分割该部分财产。三是房屋为男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法分割;若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形,女方可要求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四是男方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作为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与男方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该份额的继承分割。如果遇到具体的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更精准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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