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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子要求继承该如何做

王** 安徽-阜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13 05:11:25 345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房子要求继承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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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房子继承分情况处理,个人财产按法定或遗嘱继承,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先分一半给在世方,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且继承人需确定继承权后办理过户。
法律解析:
若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依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额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内容执行。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先分出一半给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去世方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确定继承权可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公证继承需到公证处办理,诉讼继承则向法院起诉,之后携带相关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和帮助。

2025-12-13 11: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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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房子继承分不同情形处理。若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去世后继承人可按法定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额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内容继承。
2.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先将房屋一半分给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去世方遗产,由继承人按法定或遗嘱继承。
3.继承人确定继承权可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公证继承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诉讼继承则要向法院起诉。
4.确定继承权后,继承人携带相关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建议在继承过程中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25-12-13 10: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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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去世后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按各自份额继承房屋;若有遗嘱,就依照遗嘱内容来执行继承。
(2)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先把房屋一半份额分给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去世方遗产,由继承人按法定或遗嘱继承。
(3)继承人要确定继承权,可选择公证或诉讼途径。公证继承需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诉讼继承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继承权后,携带相应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提醒:
继承房产手续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13 09: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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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屋性质:判断房屋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个人财产,继承人按法定或遗嘱继承;若是共同财产且离婚未分割,先分一半给在世方,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
(二)确定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额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内容继承。
(三)确定继承权:可以选择公证或诉讼方式。公证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诉讼则向法院起诉。
(四)办理过户登记:携带相关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12-13 08:2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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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子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其去世后,继承人可按法定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额继承;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
2.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时未分割,先分一半给在世一方,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按法定或遗嘱继承。
3.继承人先通过公证或诉讼确定继承权,公证要去公证处,诉讼需向法院起诉,之后凭相关文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2025-12-13 06:46: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奚女士诉称,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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