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认定书下来走保险,双方不一定非要见面,需依实际情况而定。若双方损失明确、责任清晰且都认可理赔方案,不见面也能完成理赔。被保险人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理赔;涉及互赔的,也能通过各自保险公司沟通协调。
2.但要是双方对损失情况、理赔范围和金额等有争议,见面协商能更好地解决分歧。必要时,双方要一同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员主持下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3.建议双方在事故发生后先明确各自的诉求和意见。若对理赔无异议,可按正常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有争议,及时见面沟通,避免延误理赔进程。
法律分析:
(1)在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走保险,当双方损失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清晰且都认可保险理赔方案时,双方并非必须见面。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就能进行理赔。如果是双方互赔的情况,也能通过各自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完成理赔流程。
(2)但要是双方对损失情况、理赔范围和金额等存在争议,见面协商是有利于解决分歧的。必要时,双方要共同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员主持下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因此,是否见面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提醒:事故走保险理赔时,若对理赔有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一)当双方损失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清晰且均认可保险理赔方案时,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交事故认定书等材料,由保险公司审核后进行理赔。若涉及双方互赔,可通过各自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完成理赔,无需见面。
(二)若双方对损失情况、理赔范围和金额等存在争议,见面协商有助于解决分歧,必要时双方需共同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员主持下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1.事故认定书到手后走保险,双方不一定要见面。若损失和责任明晰,且都认可理赔方案,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理赔;涉及互赔的,也能通过各自保险公司完成流程。
2.但要是双方对损失、理赔范围和金额有争议,见面协商利于解决分歧。必要时,双方需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员主持下确定赔偿事宜。是否见面依实际情况而定。
结论:
事故认定书下来走保险,双方不一定要见面,是否见面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保险相关规定,当双方损失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清晰且都认可保险理赔方案时,被保险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提交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会进行理赔。即便涉及双方互赔,也能通过各自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完成理赔流程,这种情况下双方不见面也可完成保险理赔。但要是双方对损失情况、理赔范围和金额等存在争议,见面协商有利于解决分歧,必要时还需共同到保险公司,在理赔员主持下协商确定赔偿事宜。因此,是否见面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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