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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负全责,医药费该由哪方承担

彭** 湖南-岳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12 16:54:36 402人阅读

事故负全责,医药费该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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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需承担对方医药费,这是依据民法典中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规定。若全责方车辆有保险,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医药费等;不足部分,若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险继续赔偿;仍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1.全责方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及时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以保障伤者能得到及时治疗。
2.全责方垫付医药费后,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按照保险理赔程序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3.保险公司应提高理赔效率,确保赔偿款能及时到位,保障各方权益。

2025-12-12 21: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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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在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承担对方医药费是其法定义务,需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合理费用。
(2)若全责方车辆投保,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会在自身责任限额内赔付医药费等,若不足且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险继续赔偿,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3)实际操作里,全责方可能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再通过保险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提醒:
全责方垫付医药费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以便后续保险理赔。不同事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9:2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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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责方应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材料,尽快启动理赔程序,避免拖延导致理赔困难。
(二)在垫付医药费时,要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医疗票据,这些是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三)若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或范围产生争议,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12 19:1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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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要承担对方的医药费。依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2.若全责方车辆买了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先赔,不够的话,商业三者险接着赔,再不够就由全责方自掏腰包。

3.实际中,全责方可能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之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

2025-12-12 17:2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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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通常需承担对方医药费,若车辆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情况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所以事故全责方有承担对方因事故受伤产生医药费用的义务。若全责方车辆买了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赔付医药费等,不足部分,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商业险继续赔偿,仍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实践里,全责方可能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再通过保险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销。若遇到事故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6:56:15 回复

解答如下,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只承担治疗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即公交车费用。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据你所说情况初步来看的话,美容性质如果与工伤本身的治疗无关的话,很难报销的,而且用药中有很多自费项目也是无法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的责任只限于:(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2)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3)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前3月工资;(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又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社会保险缴费;(7)五至十级伤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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