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保险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婚前买且交清保费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消费型保险已消费部分不分割,储蓄型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以夫妻为受益人的可协商变更受益人,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通常不分割,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的保险,其性质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保险,消费型保险已消费部分已不存在财产价值所以不分割,而储蓄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公平原则一般均等分割,可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以夫妻双方为受益人的保险,离婚后协商变更受益人能更好地体现双方意愿;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不分割继续履行合同可保障子女权益。当双方在保险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在夫妻离婚保险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夫妻离婚时保险分割要按不同情形处理。婚前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买的消费型保险,已消费部分不分割,储蓄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
2.以夫妻双方为受益人的保险,离婚后可协商变更受益人;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通常不分割,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子女权益。
3.分割保险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建议夫妻在处理保险分割时,先了解保险具体情况,明确财产性质,友好协商。若协商困难,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因其购买时间在婚前,资金来源属于个人,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消费型保险,已消费部分代表着保险期间已过、保障已提供,这部分已无实际价值,所以不进行分割;而储蓄型保险有现金价值,该价值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积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通常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的一半。
(3)以夫妻双方为受益人的保险,离婚后两人关系改变,可协商变更受益人以适应新情况。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其目的是保障子女权益,通常不分割,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子女利益。
(4)离婚保险分割,双方应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夫妻离婚保险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无需处理。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为一方买的消费型保险,已消费部分不分割;储蓄型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共同财产,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现金价值一半。
(三)以夫妻双方为受益人的保险,离婚后协商变更受益人。
(四)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不分割,继续履行合同保障子女权益。
(五)分割保险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专业解答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看双方意愿,协议优先。若能达成一致,司法机关认可协议;若无法协商,法官会根据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公正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一方得房并承担债务,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也可能是双方按比例划分房产所有权,并共同承担未还贷款部分。
专业解答夫妻财产划分应秉持公正平等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意愿、财产来源、经济实力和家庭贡献等因素。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否则,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若一方因承担家庭责任而提出补偿要求,有权获得合理分配。
专业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失效的保险和婚姻期间的保险利益均需分割。投保配偶可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配,或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并要求一半现值作为补偿。这两种方法均可用于保险金分割。
专业解答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个人财产保留、共有财产协商或法庭判决原则。婚内财产独立约定有效。贡献家务或责任一方可申请补偿;困难方可获适当经济援助,需协议或法庭裁决。隐藏、转移财产者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申请重新分配。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婚、家暴等)有权索赔。
专业解答嫁妆的产权归属因赠送时间和约定而异。婚前赠送的嫁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婚后赠送的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平等原则划分。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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