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买房不一定是共同财产,要根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分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等一般为共同财产,用其购房自然也属共同所有。若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法律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就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处理房产归属问题时,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买房不一定都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建议夫妻在购房时明确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涉及父母出资的可签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和份额,以避免日后出现财产纠纷。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财产共有的原则。
(2)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法律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归该子女个人所有,这是对出资方意愿的尊重。
(3)当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产权比例。
(4)婚前一方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平衡了婚前购房与婚后共同付出的关系。
提醒:在购房过程中,涉及复杂的出资和产权登记情况,不同情形下法律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分析。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要保存好购房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能证明是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父母可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避免日后纠纷。
(三)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以保障按份共有的权益。
(四)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方要保留好还款记录等证据,离婚时可要求产权登记方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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