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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能继承父母遗产

唐* 北京-海淀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12 15:18:50 448人阅读

什么情形不能继承父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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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未遂都丧失;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也丧失;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等情节严重、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等情节严重的会丧失,但后三种情况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其为继承人的,则不丧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法律宣传,让民众了解这些规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
2.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关爱、尊重,减少矛盾冲突,避免出现侵害被继承人权益的行为。
3.被继承人遭遇侵害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宽恕继承人。

2025-12-12 19: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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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严重侵犯被继承人生命权的行为,不论是否成功,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突出了主观目的是争夺遗产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若不是此目的则不受此限制。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本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可保留继承权,给予了一定改过机会。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影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被继承人的意愿表达。
(5)继承人有第三至五项行为,有悔改且获宽恕或被列入遗嘱的,可挽回继承权。

提醒:继承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出现上述行为。若遇到复杂继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2-12 19:0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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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避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在发现继承人有遗弃、虐待、伪造篡改遗嘱等行为时,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可选择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二)继承人自身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若有第三至五项行为后要真诚悔改,争取被继承人的宽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025-12-12 18:2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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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功,都会失去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2.为了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此目的则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若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在遗嘱中,可保留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5.用欺诈、胁迫手段影响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后三项若悔改获宽恕,可不丧失。

2025-12-12 17: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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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继承人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但第三至五项情形中若继承人确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在遗嘱中则可不丧失。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上述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性质恶劣,不论结果都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违背了继承的公平原则。而对于遗弃或虐待、伪造篡改等行为,若继承人有悔改且得到被继承人认可,法律给予了一定的宽容。这既维护了被继承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对有悔改之心的继承人的教育和挽救。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17:12:39 回复

您好,关于继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继父母的遗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过继子女系民间通俗称谓,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对应的法律概念为养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过继来的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当然不能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值得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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