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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2年,责任认定书还能上诉么

蒋* 广东-肇庆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12 10:57:51 302人阅读

已过2年,责任认定书还能上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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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已过两年,不能申请复核,但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责任认定,法院可重新划分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于已过两年,复核申请期限已过,所以无法再申请复核。但在后续民事赔偿等诉讼里,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若当事人能收集到相反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因此,当事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理由和依据。如果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后续诉讼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2 17: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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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期限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仍有改变责任认定的机会。责任认定书在诉讼里仅作为证据,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会重新划分责任。
1.收集证据:当事人需积极收集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
2.阐明依据: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清晰阐明责任划分有误的理由和相关依据,争取法院支持。

2025-12-12 16:3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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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领域,通常所说的对责任认定书“上诉”,实质是提出异议。按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需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已过两年,就无法再申请复核。
(2)在后续民事赔偿等诉讼里,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若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责任认定,法院可依据查明事实重新划分责任。所以,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并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理由和依据。

提醒:
若已错过复核期限,在诉讼中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证据收集方向也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5:1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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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已过复核申请期限不能申请复核,但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看待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详细阐明认为责任认定有误的理由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表明在诉讼中,责任认定书需经过查证,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院可依据查明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2025-12-12 13: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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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交通事故里,平常说的对责任认定书“上诉”,其实是对认定结果提异议。当事人若有异议,要在认定书送达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若已过两年,就不能申请了。

2.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若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认定,法院会重新划分责任。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据,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情况。

2025-12-12 12:03:5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交了2万定金签了买房认购书能退吗?问题解答如下,你如果一时冲动交了定金、签了定金合同后,仔细一琢磨又不想买房了,那么如何全额拿回定金呢?你去与开发商商量,他们一般会以已经签订定金合同为由,没收你的定金,这时你该怎么办?其实要全额拿回定金非常简单。其实你仔细看一下定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定金合同里都有第七条第1款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乙方(购房者)可以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开发商)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签订定金合同15日之内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具体的付款方式、违约赔偿的额度、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内容有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你只要随便找一条理由挑个毛病,如违约赔偿额度太少、付款方式和时间限制不合理、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根据你的要求修改合同条款,那就可要求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开发商则无理由拒绝,必须全额返还定金。因此,你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定要开发商向你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你必须看清楚才能同意网上递交合同并签字,现在有些开发商很坏,欺骗购房者,说什么要看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只有网上递交后才能打印出来给你看,否则打印不出来,其实这些都是谎话,每份合同除了购房者姓名、房号、价格不同外,绝大多数的合同条款都是一样的,开发商手里是有合同范本的,并且在工商局、房管局都有备案,前面已经成交的客户的合同都已经打印出来了,他们只是找借口不让购房者先看合同内容,而让购房者先稀里糊涂地同意网上递交合同再打印出来给购房者看,等到这时如果有购房者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开发商就会说合同已经网上递交,说明你事先同意的,无法更改,或者说更改很麻烦要到房管局去改等等,来逼迫购房者就范,很多购房者也只好忍气吞声,不再追究,就让开发商的诡计得逞了。另外购房者要注意,此前开发商还会以定金合同要公司盖章为由,在购房者签字后把2份定金合同都收回,造成购房者手中没有定金合同,无法根据定金合同的条款内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其实购房者不用担心,定金合同也是网上递交的,在房管局都有备案的,开发商是无法抵赖的。所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你一定要先看过合同内容,否则不能同意上网递交合同,如果不满意,就随便找个理由挑个岔,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拿回定金。

答案是退不了,但还是要看具体个案。以下我分出六种情况,为大家做出介绍。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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