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财产约定后一方反悔的处理需分情况。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时,未办产权变更的赠与性质约定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公证约定除外。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未办离婚登记约定不生效;已办离婚登记,需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才能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合法有效。对于赠与性质的财产约定,若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约定具有更强的效力,不可随意撤销。当约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及财产约定都不生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的,必须证明订立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才可能得到支持,若法院未发现此类情形则会驳回请求。如果您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夫妻财产约定后一方反悔要分情况处理。若财产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违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约定合法有效。若未办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一方想撤销赠与性质约定,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约定除外。
若约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未办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及财产约定均不生效,无强制执行力。已办离婚登记,一方反悔需证明订立约定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法院未发现此类情形会驳回请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订立财产约定时要谨慎,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
2.若为赠与性质约定,可办理公证增强效力。
3.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签订协议前充分沟通,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夫妻财产约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原则时,合法有效。比如双方约定婚后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此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约定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若有赠与性质约定,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除外。例如约定将车辆赠与对方,在过户前可撤销。
(3)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及财产约定不生效。已办理离婚登记后反悔,需证明订立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否则会被驳回请求。
提醒: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要谨慎,签订后尽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涉及离婚财产约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财产约定合法有效,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一方反悔想撤销赠与性质约定,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约定不能撤销。
(二)若约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则离婚协议和财产约定均不生效。
(三)若已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需证明订立财产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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