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一般情况下检察院需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可延长至十五日。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速度。
(3)检察院审查后,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作出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提醒:
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会有差异。若面临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检察院在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需遵循时间规定作出决定。一般情况在一个月内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到十五日。
(二)审查后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作出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1.二次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一般一个月内要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十天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天。
2.检察院审查后,若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可决定不起诉;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决定起诉。
结论:
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一般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审查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不起诉决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对于案件的审查决定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正常情况下需在一个月内决定,遇到重大、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日。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时,审查决定时间会相应缩短,通常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会根据证据情况作出不同决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就作不起诉决定,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作起诉决定。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适用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清晰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中国法律规定,若经多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强制指控。司法体系对以下情形不追究责任: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超过追诉期限;被特赦者;需受害人起诉而未或撤诉的案件;嫌疑人或被告已故;以及另有法律明确豁免刑责的。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第二次退回侦查后,若认为证据仍不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首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或会撤销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次数限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将不起诉。
专业解答刑事立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提交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自然月。对于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经复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有责任移交法院,并在一个半月内提起公诉审判。因此,从提交到获得结果,通常需要大约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第二次退回侦查后,若认为证据仍不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首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或会撤销案件。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次数限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将不起诉。
专业解答检察院二次退回侦查的情况并非普遍存在,而是基于案件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不明确等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审理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若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刑法证明资料不完善或无法证实犯罪行为,可能会决定退回案件以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对于涉及违规操作的行为,如刑讯逼供等,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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