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古董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决定其保管使用。离婚分割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评估补偿或拍卖价款分割,有恶意转移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古董自然归夫妻共有。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若能协商一致,按协商方案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对于有较高价值的古董,评估补偿或拍卖价款分割是常见方式。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古董,违背诚信原则,分割时少分或不分是对其行为的规制。如果您在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古董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古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古董的保管、使用等事宜拥有共同决定权。
2.离婚分割时,双方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按协商方案分割。
3.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较高艺术或经济价值的古董,可先评估确定价值,由获得古董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古董拍卖、变卖,分割所得价款。
4.若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古董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财产管理方式,遇到分割问题优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古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古董有共同决定保管、使用等事项的权利。
(2)离婚分割时,首先倡导双方协商处理,若能达成一致分割方案,可按方案执行。
(3)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对于有较高艺术或经济价值的古董,可通过评估确定价值,由一方获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将古董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5)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古董,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提醒:离婚分割古董等财产时,要诚信处理,避免恶意转移、隐藏财产,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古董的保管、使用等事宜,尊重彼此意见。
(二)离婚分割时,双方先友好协商,确定分割方案。
(三)协商不成时,等待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对于价值高的古董,可进行评估,一方得古董并补偿另一方;也可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五)若发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古董,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时让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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