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离婚诉讼时,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可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矛盾无法调和等,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二)第二次离婚诉讼,在距离第一次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原告要尽可能搜集新证据,比如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同时说明第一次判决后双方关系未改善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首次离婚诉讼,若没有重婚、同居、家暴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况,且被告不同意,法院一般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会判不准离婚。
2.第二次离婚诉讼,距首次判决生效满六个月,法院会综合考量。若原告有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双方关系未改善,判离可能性大。但最终判决要依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决定。
结论:
第一次离婚诉讼若无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法院一般判不准离婚;第二次离婚诉讼距第一次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原告有新证据或双方关系未改善,判决准予离婚可能性较大,但最终依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所以判决不准离婚。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若距离第一次判决生效已满六个月,此时原告若能提供新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双方关系在第一次判决后并未改善,法院会更倾向于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最终判决还是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法作出。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第一次离婚诉讼若无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法院多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离婚诉讼,在距离第一次判决生效满一定期限后,若原告提供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双方关系未改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可能性大,但最终还依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1.对于想离婚一方,第一次诉讼前应尽量收集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2.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感情持续恶化的新证据,为第二次诉讼做准备。
3.双方也可在第一次判决后尝试沟通调解,和平解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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