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因超过三天未申请复核而无效。认定书自作出并送达当事人时起便具有法律效力,超过三天未申请复核并不影响其效力。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认定书有不同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3.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即使超过申请复核期限,认定书仍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认定书后,仔细审查,若有异议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处理赔偿等事宜时,以认定书为重要参考,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有明确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相关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2)认定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就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其有异议,超过自送达之日起三日未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不影响认定书本身的效力。
(3)该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在后续的事故处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提醒:虽然超过三天未申请复核不影响认定书效力,但对认定书有异议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认定书制作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明确认定书效力:认定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法律效力。
(三)知晓复核规定:若对认定书有异议,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期未申请不影响认定书效力,其可作为处理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因超过三天而失效。公安机关会按不同情况制作认定书,一般现场调查后十日完成;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完成;需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完成。
2.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就有法律效力。若有异议,可在送达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3.超三天未申请复核不影响认定书效力,它是处理事故赔偿等的重要依据。
结论: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会因超过三天未申请复核而无效,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现场调查的,十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就产生法律效力。虽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但超过三天未申请,并不影响认定书效力,它能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重要依据。若大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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