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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二次传唤一直没去
你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和证据情况
刑事案件二次传唤一直没去,可能会被强制到案。因为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措施,无故不配合可能面临拘传等强制手段。建议尽快与相关人员联系说明情况,如果确实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到案,比如生病等,要提供相应证明。若没有合理理由,还是应及时到案配合调查,避免后续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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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如果因触犯刑法而被传唤,则必须去,否则视为违法.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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