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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二次传唤是什么?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传唤

颜* 江苏-连云港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30 10:02:01 50339人阅读

请问第二次传唤是什么?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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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2018-06-30 10:1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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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 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2018-06-30 10:03:01 回复

第二次传唤说明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进一步的了解,从而获得更多的信息来审查此案件;一般传唤次数与定罪量刑没有必要联系。现在刑事案件办理规则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传唤就是属于执法人员需要了解情况需要案件当事人配合,不管是传唤多少次都需要按规定实施,只要案件没有审理完成,那么执法人员都可以实施此行为,但对于当事人的传唤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两次的理解,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次指第一次合法传唤后,原告在指定的时间未到庭,第二次合法传唤。另一种意见认为,两次指只要用合法形式传唤两次就行,这两次传唤的时间是相同的,可以一次向当事人送达两张传票,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前第二次向当事人送达传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两次合法传唤,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若传唤的次数少于两次,或其中有一次不是合法传唤,就不能视为原告申请撤诉或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因此,两次合法传唤是指在不同时间采用同一种法定程序(即一要有传唤,二要把传票送达本人,三要有送达回证)进行两次传唤,而不能理解为一次向当事人送达两张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如果因触犯刑法而被传唤,则必须去,否则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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