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经过一个月冷静期,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法律要求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自收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
若想顺利完成离婚登记,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离婚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其次,冷静期内要理性思考,避免因一时情绪冲动撤回申请。最后,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按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以免视为撤回申请。这样能更好地遵循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
(1)双方自愿离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启动离婚程序的基础步骤,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的约定。
(2)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次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此期间给予双方再次思考婚姻关系的时间,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
(3)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提醒:
在决定离婚及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签订离婚协议时注意明确各项权益义务。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二)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确保双方都到场且材料齐全。
(三)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要经历一个月冷静期。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三十天为冷静期。期间若一方反悔,可持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双方共同申请,符合条件就发离婚证。
结论:
双方自愿离婚需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冷静期内或冷静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导致离婚登记申请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只有冷静期届满,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且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双方有更理性的思考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