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追偿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情况。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因交强险有社会救助属性,保障受害人权益,所以先垫付,但最终赔偿主体是致害人。
2.商业险一般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赔,无追偿问题。然而,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赔偿,之后或依具体情况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致害人不应肇事逃逸,应积极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要规范操作,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受害人遇到肇事逃逸情况,可及时向交强险公司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法律分析:
(1)交强险具有社会救助性质,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权益。所以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最终赔偿责任主体是致害人,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2)商业险一般把肇事逃逸列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不存在追偿问题。但要是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需进行赔偿,之后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追偿。
提醒:
肇事逃逸是严重违法行为,会面临法律责任。车主应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也需依法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如遇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交强险:若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向致害人追偿,车主需做好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准备。
(二)商业险:若保险合同约定肇事逃逸免责且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赔也不追偿;若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赔偿,之后可能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1.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向致害人追偿。毕竟交强险是为救助受害人,先垫付费用,但最终赔偿得致害人承担。
2.商业险:一般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不赔也不追偿。但要是保险公司没对免责条款做好提示和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得赔,后续或会根据情况追偿。
结论: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追偿分情况,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一般因逃逸免责不追偿,若未对免责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需赔偿且可能追偿。
法律解析:
交强险有社会救助性质,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权益,所以在肇事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而最终赔偿责任主体是致害人,因此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商业险通常把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情形,所以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追偿。但要是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需进行赔偿,之后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追偿。如果遇到肇事逃逸后保险赔偿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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