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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否需要证据充分

陈** 湖北-天门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2.10 09:16:16 441人阅读

立案是否需要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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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要进行刑事立案的人,应收集初步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目睹犯罪行为的证人证言、相关的视听资料片段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立案申请。
(二)进行民事立案时,要确保自己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明确被告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无需过度纠结证据是否充分。
(三)提起行政诉讼立案,需准备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等基本事实的初步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后向法院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025-12-10 15: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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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无需证据充分,不同类型案件立案对证据要求有别。
2.刑事案件里,公安、检察院立案,只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责,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就行,不要求证据充分。
3.民事案件按登记立案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诉求和理由且属法院管辖,法院就应立案,对证据充分性要求不高。
4.行政案件中,原告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等基本事实,符合条件法院会立案。

2025-12-10 14:4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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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立案不需要证据充分,不同类型案件立案对证据要求不同。
法律解析:
在我国,刑事案件立案时,公安机关、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便可立案,不要求证据充分,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就行。民事案件遵循登记立案制,只要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应立案,对证据充分性无严格要求。行政案件中,原告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等基本事实,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由此可见,立案阶段并不以证据充分为必要条件。如果在立案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10 13: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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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确实不需要证据充分,我国不同类型案件立案对证据要求存在差异。

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立案,关键在于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不要求证据充分,有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就行。

民事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制,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应立案,对证据充分性无严格要求。

行政案件中,原告能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等基本事实,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各类纠纷需立案时,无需为证据不充分而过度担忧,应先收集初步证据去申请立案。同时在立案后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10 12: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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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方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立案着重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并非以证据充分为必要条件,初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就可立案,这样能及时启动对犯罪行为的调查。
(2)民事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制,只要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与事实理由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法院就应立案,对证据充分性要求不高,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
(3)行政案件中,原告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等基本事实,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降低了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的门槛。

提醒:虽然立案不要求证据充分,但后续诉讼过程中,充足有效的证据对胜诉至关重要,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0 10:27:00 回复

如果二审的判决出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判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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