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收入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因其特定人身属性,归个人。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按意思自治原则,属个人。
4.军人伤亡保险金等属个人财产。
5.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因其特性归个人。
6.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结论:婚后收入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军人特定费用、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婚前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与受损害一方相关,所以归其个人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体现了财产所有者的意愿,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等费用与军人的特定身份和身体状况相关,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是供个人使用且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也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基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不属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夫妻财产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特定费用、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特定人身属性、意思自治原则等确定的。
2.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了解这些财产规定,在处理财产时明确财产归属。涉及大额财产分配或继承赠与等情况,可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财产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婚后收入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或补偿,因其与人身紧密相连,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2)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财产只归一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这些是为保障军人特殊权益,属于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特定人身属性和个人使用特性,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5)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共同财产。
提醒: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财产。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夫妻一方获得因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补偿,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如赔偿协议、医院诊断书等,以证明该财产的特定人身属性,确保其仅归一方所有。
(二)当涉及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情况,要确保遗嘱或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好进行公证。
(三)军人应明确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个人财产的范围,妥善保管相关款项和凭证。
(四)对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保留购买凭证等,证明其特定人身属性和个人使用特性。
(五)针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做好财产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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