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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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住房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住房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
结论:
婚前住房财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不分割;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判决住房归产权登记方,另一方获补偿;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住房财产分割有明确界定。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住房的购买和登记都在婚前,这充分体现该住房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住房虽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贡献,所以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住房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判决住房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大家在婚前住房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住房财产分割依据购买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住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判住房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按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
建议夫妻婚前明确住房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婚后若涉及共同还贷,注意留存还款记录。在面临离婚分割住房财产时,尽量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住房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涉及分割,这体现了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判决住房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同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兼顾了双方权益。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会按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遵循公平原则。
提醒:婚前住房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住房是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无需争取分割该住房,因为这明确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双方先尝试协商住房归属及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判住房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已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三)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收集好各自出资的证据,按出资比例等因素来分割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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