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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办理协议离婚能否顺利离成

尹** 新疆-克拉玛依 离婚咨询 2025.12.08 08:40:35 320人阅读

一次办理协议离婚能否顺利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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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办理协议离婚一般不能成功。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从法律程序看,仅一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完成全部流程。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沟通,慎重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若确定离婚,提前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及相关证件,按法律规定流程,先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5-12-08 16: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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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有足够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一次前往办理,由于冷静期的存在,无法完成整个离婚流程。

提醒:协议离婚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4:2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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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要提前准备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
(二)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5-12-08 12:5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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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一次办不成,因为有冷静期。
2.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30天是冷静期,期间反悔可持证件撤回。
3.冷静期结束30天内,双方要再一起到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审查通过才发证,婚姻关系才解除。所以一次办不了离婚。

2025-12-08 12:1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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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次办理协议离婚通常无法顺利离成,因为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夫妻若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三十日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放,此时婚姻关系才得以解除。由此可见,仅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冷静期的存在,是不能完成离婚的。如果大家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8 10:36:25 回复

解答如下,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至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记者通过网络搜寻了一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市民参考。在签订时,应注意: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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