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破产终结裁定不能上诉,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上诉。
(二)了解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
(三)作出破产终结裁定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若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有误损害自身权益,可申请再审或通过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但要提供证据证明裁定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1.破产终结裁定不可上诉。法律规定,仅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能上诉,破产终结裁定不在此列。
2.破产程序终结代表案件处理完结,像债务人无财产分配、财产分配完毕等情况会导致终结。裁定作出后,管理人要去原登记机关办注销。
3.若利害关系人觉得裁定有误、损害权益,可申请再审或走其他法定途径,但得有证据证明裁定错误。
结论:
破产终结裁定不能提起上诉,若利害关系人认为裁定有误,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可上诉的破产相关裁定仅包括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破产终结裁定不在此列。破产程序终结代表破产案件处理完毕,如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情况会引发破产终结。裁定作出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虽然不能上诉,但利害关系人若觉得破产终结裁定错误且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定途径解决,不过需提供证据证明裁定确有错误。如果您在破产程序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是对破产终结裁定的救济途径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破产终结裁定不能上诉,法律规定可上诉的裁定仅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破产终结裁定不在此列。
2.破产程序终结代表破产案件处理完结,像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情况会致使破产终结。作出裁定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若利害关系人觉得破产终结裁定有误且损害自身合法权益,虽不能上诉,但可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不过,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裁定存在错误。
建议利害关系人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或寻求其他救济,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破产相关裁定都能上诉,像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上诉,而破产终结裁定不在可上诉范围内。
(2)破产程序终结代表破产案件处理完结,债务人无可供分配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情况会引发破产终结。
(3)作出破产终结裁定后,管理人要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虽不能对破产终结裁定上诉,但利害关系人若认为裁定有误且损害自身权益,可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定救济途径解决,不过需提供证据证明裁定确有错误。
提醒:
利害关系人申请再审等救济需有充分证据,且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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