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在双方未和解时也可能放走车辆,扣车目的主要是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按照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车辆。所以,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即便双方未和解,交警也需依法放车。
2.放车并不影响双方后续处理民事赔偿问题。若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和解,可采取其他途径解决。
3.解决赔偿争议的措施和建议: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二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双方责任和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1)交警扣车目的主要是收集证据、检验鉴定,而非以双方和解为前提。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便双方未和解,交警也需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2)放车这一行为不影响双方后续的民事赔偿协商或诉讼程序。若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有多种途径解决赔偿争议。
(3)解决赔偿争议的途径包括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来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提醒:在交警放车后,双方若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选择合适途径解决,避免错过维权时效。不同案情适用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双方未和解交警放车情况,当事人应明白交警放车是依法依规进行,放车不影响后续赔偿处理。
(二)当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即便未和解,当事人要关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是否收到领取扣留事故车辆的通知。
(三)若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和解,可选择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赔偿争议。
(四)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即便双方未和解,交警也能放走车辆。扣车是为收集证据、做检验鉴定。
2.按规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交警应通知领回被扣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即便没和解也得放车。
3.放车不影响后续民事赔偿协商或诉讼。若赔偿谈不拢,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能向法院起诉。
结论:
双方未和解,交警也可能放走车辆,检验鉴定工作完成后交警应依法放车,放车不影响后续民事赔偿处理。
法律解析:
交警扣车主要目的是收集证据、进行检验鉴定等。按照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即便双方未达成和解,只要检验鉴定工作完成,交警就需依法放车。而且放车并不影响双方后续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或走诉讼程序。若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和解,当事人可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赔偿争议。如果大家在交通事故处理及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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