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公司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多少判刑,想了解国企人员收受财物怎样才算犯罪?

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多少判刑,想了解国企人员收受财物怎样才算犯罪?

pub****722 浙江-宁波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08 04:20:03 477人阅读

国企人员收受财物多少判刑,想了解国企人员收受财物怎样才算犯罪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波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6538条

国企人员收受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或不满3万但有多次索贿等特定情形的算犯罪要判刑。若发现国企人员有收受财物情况,被侵害方或知情人可向相关司法途径反映。保存好收受财物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财物凭证、聊天记录等,配合有关工作,让违法者受法律制裁,维护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2025-12-08 04:21:01 回复
咨询我
155580106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2902条

国企人员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为犯罪。具体数额及量刑标准需根据最新法律规定确定。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12-08 04:20:30 回复

答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关于量刑的问题。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因此,如果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根据以上条款,构成犯罪的应该为企业人员罪。(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下级财物是否违法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名目收取手续费占为己有也按受贿罪论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者定为诈骗罪。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因谋取实际利益收受财产,还是通过虚构事实使受托人自愿交付财产。

    2024.05.17 1858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