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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闺女财产分配不均怎么办

宋** 浙江-杭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7 17:42:45 428人阅读

两个闺女财产分配不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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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父母处分自己财产导致两个闺女财产分配不均,这是父母的自主权利,他人不能干涉。
(二)若涉及继承财产分配不均且有法定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理:
-有遗嘱的,先审查遗嘱效力。遗嘱有效按遗嘱分配,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12-07 21: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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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处分自己财产,分配给两个闺女不均,他人无权干涉。
2.继承财产分配不均且有法定情形,可走法律途径。
3.有遗嘱先审查效力,有效按遗嘱分,无效按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中,一般均等分配,特殊困难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可调整份额。
5.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2025-12-07 21: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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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处分自己财产时可自主决定两个闺女的财产分配,他人无权干涉;继承财产分配不均且符合法定情形,可走法律途径解决,有遗嘱按有效遗嘱分配,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分为父母自主处分和继承两种情况。父母处分自己财产时,有完全的决定权,其分配方式不受他人干涉。在继承方面,遗嘱优先,有效的遗嘱需按其内容分配财产,无效遗嘱则启动法定继承程序。法定继承里,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者、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者,会有不同的分配规则。若继承人之间就财产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遇到财产分配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7 20:3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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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两个闺女财产分配不均若属于这种情况,他人无权干涉。但涉及继承财产分配不均且存在法定情形,可走法律途径。
1.有遗嘱时,需审查其效力。若遗嘱有效,按遗嘱分配;若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3.若继承人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2025-12-07 20:1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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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处分自己财产时,拥有自主分配的权利,即便两个闺女财产分配不均,他人也无权干涉,这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对自身财产的处分自由。
(2)当涉及继承财产分配不均时,若有遗嘱,要先审查其效力。有效的遗嘱将按照其内容进行财产分配;无效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3)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不过,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会少分或不分。
(4)若继承人之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需留意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7 18:14: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协议离婚反悔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诉讼离婚是可以反悔再次分配财产的。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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