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异地法院无管辖权时,不能直接进行保全,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这是保障诉讼程序合法有效的基础。
(2)诉前保全需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且要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申请;若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诉讼或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3)诉讼中保全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诉法院提出,法院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裁定驳回申请。
提醒:申请财产保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同类型保全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针对具体案情分析。
(一)当异地法院无管辖权时,不要在该法院申请保全,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若申请诉前保全,要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同时准备好担保。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若申请诉讼中保全,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诉法院提出,按法院要求看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异地法院无管辖权时,不能直接在该法院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两种。诉前保全要在诉讼或仲裁前提起,向被保全财产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法院申请,且要提供担保,不提供会被驳回;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诉讼或仲裁,法院解除保全。
3.诉讼中保全可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诉法院申请,法院可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
结论:
异地无管辖权法院一般不能直接进行保全,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保全,二者申请条件和时间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有诉前和诉讼中保全两种。诉前保全需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且要提供担保,否则会被驳回;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诉讼或仲裁,保全将被解除。诉讼中保全则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诉法院申请,法院可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会被裁定驳回。所以异地无管辖权法院通常不能直接保全,当事人应找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大家在财产保全方面有疑问或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遵守管辖恒定原则,如果被告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法院将享有管辖权。但是,对于指定管辖,就算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也是不享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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