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原告持续补充证据时,首要判断是否在举证期限内。若在期限内,被告要对新证据深入分析研究,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方面准备质证意见。
(2)若原告补充证据已过举证期限,被告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但如果原告能证明是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或者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法院有可能会采纳,被告仍需进行质证。同时,被告可要求原告承担逾期举证带来的不利后果,例如赔偿因逾期举证产生的费用。
提醒:
被告面对原告补充证据,应按法律程序应对。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证据处理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原告在举证期限内补充证据,被告要对新证据分析研究,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准备质证意见。
(二)若原告已过举证期限补充证据,被告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
(三)若原告能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举证,或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可能采纳,被告仍需质证,还可要求原告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如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依据证据规则,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若原告补充证据,先看是否在期限内。若在,被告要分析新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准备质证意见。
2.若已过举证期限,被告可向法院提异议,要求不采纳该证据。但原告能证明因客观原因逾期,或证据与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可能采纳,被告仍需质证。
3.被告还可要求原告承担逾期举证后果,如赔偿相关费用。
结论:
原告持续补充证据,若在举证期限内,被告应分析研究并准备质证意见;若已过举证期限,被告可提异议,若法院采纳仍需质证,还可要求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证据规则,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原告在举证期限内补充证据,被告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准备质证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原告在举证期限过后补充证据,被告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不采纳该证据。但要是原告能证明是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或者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联,法院可能会采纳,此时被告依然要进行质证。并且,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因逾期举证带来的不利后果,像赔偿相关费用等。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举证和质证环节至关重要,关乎案件的最终走向。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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