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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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是建房时有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以便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和出资份额。
(二)若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造方。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
(三)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将房屋判给一方,获得房屋方给另一方补偿。
(四)建房有双方父母出资,先确定各方出资份额,再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一方建造的农村自建房,属个人财产,离婚归建造方。
2.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的房,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获房方补偿另一方。
3.建房时双方父母有出资,先确定各方出资份额,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分割。总之,要先明确产权和出资,再定分割办法。
结论:
农村自建房离婚时处理要先明确产权和出资情况,婚前一方建造归建造方;婚后夫妻共建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建房有双方父母出资,先定各方份额再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一方婚前建造的农村自建房,离婚时自然归建造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常将房屋判归一方,获得方给另一方补偿。若建房有双方父母出资,需先确定各方出资份额,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分割。农村自建房离婚分割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并合理解决问题。
1.农村自建房离婚分割需依据房屋产权和出资情况确定。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个人财产,离婚归建造方;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属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能判归一方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2.若建房时有双方父母出资,要先确定各方出资份额,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分割。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离婚时,应积极收集建房出资的相关证据,如出资凭证、建房合同等。协商分割时保持理性和平和,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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