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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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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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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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有明显区别又存在关联。前者上游犯罪范围广,是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后者针对特定上游犯罪,重点在于对资金来源和性质洗白,让非法资金合法化。
2.当行为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时,应认定为洗钱罪;若不符合洗钱罪但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则按该罪论处。
3.为准确打击犯罪,司法人员需加强业务学习,精准区分两罪构成要件,避免错判。相关部门应建立案例库,收集典型案例供参考。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两罪的认识,鼓励举报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在行为上有相似性,都涉及对财物性质的掩饰隐瞒。前者的上游犯罪范围宽泛,涵盖各类犯罪所得及收益,常见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
(2)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特定范围,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它着重于将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洗白,使资金表面合法化。
(3)在司法认定上,若行为满足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就以洗钱罪论处;若不满足洗钱罪但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则按该罪处理。
提醒:
涉及掩饰、隐瞒财物性质的行为,需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相应罪名构成要件。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司法机关,在认定罪名时,应先判断是否属于洗钱罪的特定上游犯罪。若是,且行为符合洗钱罪对资金来源和性质洗白的特征,就认定为洗钱罪;若不属于特定上游犯罪或不符合洗钱罪特征,但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按该罪论处。
(二)对于普通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帐户等行为之一的,是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有别却有关联。此罪对犯罪所得及收益进行窝藏、转移等,上游犯罪范围广。
2.洗钱罪针对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重点是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让非法资金合法化。
3.行为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的,定洗钱罪;不符洗钱罪但符合前者构成要件的,按前者论处。
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洗钱罪不同但有关联,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定洗钱罪,不符合但符合前者构成要件则按前者论处。
法律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其上游犯罪范围广。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几类犯罪,像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二者虽都有掩饰隐瞒财物性质的特点,但洗钱罪重点在于把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洗白,让其看似合法。法律规定,当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时,就以洗钱罪来认定;若不满足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不过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就按照该罪来处理。如果对这两个罪名的认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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